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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直接回答:境外品牌现在最需要做什么?

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,法律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。品牌方现在应完成一次中国权利组合审查:把实际使用的英文名称、中文名称、简称、图形、包装识别元素和核心商品服务,与注册人、类别、有效期、许可、使用证据和争议状态逐项对应。

过渡期不是等待期。现行2019年商标法在新法生效前仍然适用,具体申请、异议、复审和无效程序还应以办理时有效的法律、实施规则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引为准。特别是跨越2026与2027年的案件,应让代理人书面确认适用期限、送达方式和补证节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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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先画出品牌在中国的真实权利地图

商标清单不能只列注册证号。应同时记录谁在使用标志、由谁持有域名和平台账号、中文名称是谁选择的、经销商或制造商是否申请过近似标志,以及核心产品未来三年的类别扩张。若注册人是创始人、旧关联公司、代理商或合资方,权属风险可能高于是否已经续展。

中国市场常同时使用英文标志、音译或意译中文名、图形标志和产品系列名。只注册英文主商标,不能当然阻止他人占用市场自然形成的中文称呼。品牌方应基于实际传播和消费者识别确定需要注册与防御的组合,而不是无边界囤积申请。

  • 注册号、申请日、类别、商品服务、注册人和有效期
  • 英文名、中文名、图形、系列名及实际使用方式
  • 许可、经销、代工、联合营销和平台账号安排
  • 近似申请、异议、无效、撤三、诉讼和行政查处状态
  • 域名、社交媒体、电商店铺、海关备案与包装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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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如何应对代理人、经销商或合作方抢注?

新法继续并强化对特定关系人抢注的规制。争议处理的关键并非只证明双方认识,而是形成完整证据链:合作关系何时开始、对方何时知悉品牌、合同如何约定知识产权、申请的标志与商品服务为何构成复制或攀附,以及品牌在先使用或知名度的范围。

发现申请后,应先判断其处于申请、初步审定公告、注册后五年内、连续三年未使用或正在实际使用的哪一阶段,再选择异议、无效宣告、撤销、行政查处、民事诉讼或商业解决。不要在没有核验申请人、权利状态和证据强弱前直接付款收购,这可能抬高价格或破坏后续谈判位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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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两个月异议期将怎样改变内部流程?

新法规定,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期间为公告之日起两个月。境外总部若仍采用月度监测、区域团队初审、总部法务批准再由外部代理提交的长链条,可能无法在发现近似申请后完成证据和授权。

建议把监测频率、风险分级、预算权限和签字人预先写入商标管理规则。对于核心品牌和高风险申请人,应设置快速通道,并准备常用主体资格文件、授权书和中文证据说明模板。具体案件仍需核对送达、电子系统和当时有效的办理指南。

  • 核心商标至少按固定频率监测公告和市场使用
  • 预先确定异议、无效和诉讼的审批权限与预算
  • 统一保存主体资格、授权、翻译和公证认证文件
  • 把代理商、经销商、制造商及前员工列入关系人监测
  • 对关键日期实行总部、业务和中国代理三方复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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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使用证据应从今天开始怎样保存?

商标证书证明注册状态,不证明持续使用、知名度或侵权损失。应按年度和商品服务保存中国境内销售合同、发票、订单、物流、门店或展会资料、广告投放、平台后台、媒体报道、产品包装以及许可质量控制记录,并能够把标志、商品、时间和中国市场连接起来。

境外材料并非没有价值,但需要说明其与中国相关公众、跨境销售或中国合作关系的关联。网页截图应保留网址、时间和完整页面;电子数据应保留原始文件和导出记录。发生争议后临时拼接截图,通常不如持续形成的业务记录可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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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合同和供应链应同步修订哪些条款?

经销、代工、许可、合资和营销合同应明确中国商标申请权、中文名称选择、域名和平台账号归属、谁可以提交申请、谁负责监测和维权、终止后的转移与停止使用,以及对抢注或协助第三方抢注的救济。仅写‘知识产权归品牌方所有’往往不足以处理账号、素材、库存和本地改良。

如由中国合作方承担申请或维护,应要求使用品牌方指定的代理、共享全部官方通知和账号记录,并赋予品牌方直接取得文件和更换代理的权利。对于许可,还应保留质量控制和实际执行记录,避免合同与运营脱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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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2027年生效前的60天行动清单

以下清单适用于已有中国业务、供应链或近期准备进入中国市场的境外品牌;紧急异议、平台下架或海关扣留不应等待完整审查结束。

  • 确认所有核心英文、中文和图形标志的申请与注册状态
  • 核验注册人、代理账号、送达地址、续展期限和许可安排
  • 检索关系人和高风险申请人的近似申请并确定应对窗口
  • 建立按品牌和商品服务归档的中国使用证据库
  • 修订经销、代工、许可和合资合同中的申请与账号控制
  • 为两个月异议期设置监测、审批、预算和授权快速通道
  • 在2026年底前让中国代理形成一份过渡案件和期限清单

结语

新商标法为制止恶意申请和关系人抢注提供了更清晰的工具,但工具不会替代及时监测、证据和内部决策。境外品牌应把权利布局、中文品牌、合作合同、使用证据和争议流程放在同一套管理体系中,并根据2027年生效后的配套规则及时复核。本文仅提供一般信息,不构成针对具体申请或争议的法律意见。